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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晚,连山分局化工街居民李某在家中邀友聚餐。23时许,发现存放在楼内走廊的电动自行车被盗,便与朋友们一起寻找。正在该社区执勤的巡逻民警张爱民、保安员李跃、李闯得知情况后,立即查看现场,发现楼外有一辆自行车和一件棉袄,分析为盗犯所留。于是决定在现场附近隐蔽,等候嫌犯回来。20分钟左右,一个中年人出现了,当他穿起棉袄推车要走时,被巡防人员抓获。 经审理查明,该嫌疑人李某,男,33岁,黑龙江省伊安县人,现住连山区寺儿堡镇尖山村。2001年9月因抢劫(未遂)、强奸(未遂)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1万元。去年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好逸恶劳。12月9日晚,他窜至化工街11区5-6-2号楼,伺机作案。22时许,他尾随一女子趁其开启防盗外门进楼未再锁门之机,溜进楼道,将李某电动自行车锁弄开,将车推走至五里河大坝处。想起现场还留有自己的自行车和棉袄,又回来取时,被巡防队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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