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格下载及填表要求:
注意:表格下载后请用A4纸(210mm x 297mm)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填表要求:
(1)申请表须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2)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3)"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
(4)"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指公务员,企、事业人员,其他等。
(5)"常住户口所在地"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一致。
(6)"单位"须填写全称。"行政职务"按申请人现状况如实填写。
(7)"本人简历"从读小学填起。
(8)"邮政速递"须详细填写投递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我市目前使用白色背景),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片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三、照相须知
为了确保照片质量,提高照片合格率,现将有关照相要求规定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2、所着服饰不能与背景颜色相同或相近,应着有领有袖的衣服,不得着衣领过大或过于休闲的服饰。
3、发型不得过于怪异,两侧头发应该掖于耳后或束起,露出耳朵,女同志不得戴耳环、耳钉、项链、发卡等饰物。
4、为避免反光影响照片质量,建议戴眼镜的同志只戴镜框或不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