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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公安局出台《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最高奖励一万元
 
作者:hldjw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5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近日,葫芦岛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标准》规定了三种举报的奖励情况。一是对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一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二是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的,收缴军用枪一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两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三是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实的,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为方便群众举报,葫芦岛市公安局采用信件和电话两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并向社会公布了市局和各分县局的举报地址和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对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经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填写《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核后,由市局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为保证举报人安全,市局还制定了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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