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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关于举报黄赌案件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有力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公民均有义务、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举报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实行奖励制度。

 

三、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重大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重奖。

 

四、公民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黄涉赌犯罪嫌疑人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公安机关严格兑现举报奖励,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拖延或拒付公民举报奖金。

 

六、公安机关支付奖金可以按照举报人要求的方式进行。

 

七、对公民举报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为举报人提供安全保障。

 

八、对举报人进行恐吓、报复和打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进行惩处。

 

九、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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