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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强调:加大对农村治安的综合整治力度 营造农村和谐稳定大环境
 
作者:公安部    文章来源:公安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9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在5日召开的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事关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和生存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特殊重要性,以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努力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周永康指出,当前农村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同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全力排查整治少数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和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坚决扭转少数农村地区治安状况依然不良的局面,确保实现"由乱到治"。要以解决影响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侵害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辍学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妇女、老人的保护和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努力通过一个个乡村小区域的安全稳定带动和促进整个农村大区域的安全稳定。要从解决好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办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努力使广大农民心平气顺、安居乐业,使广大农村和谐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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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 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周永康 

                                                                       (2007年7月5日) 

同志们: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罗干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加大综合整治力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努力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公安部、中组部、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的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自职责,对搞好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农村和谐稳定是农村发展的基础,也是全国和谐稳定的基础。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没有可靠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农村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农村和谐稳定也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的地方黑恶势力活动仍然比较猖獗,爆炸、投毒、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犯罪,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频发;有的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问题比较突出,"黑窑主"、"黑工头"、"黑中介"等拐骗、强迫农民工甚至未成年人劳动的违法犯罪影响恶劣;有的地方邪教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以及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因建设征地、水库移民、资源权属纠纷、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基层党政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少数基层党政组织甚至被黑恶势力、宗族势力所把持;有的地方社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治安防范、控制能力不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危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罗干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从事关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广大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的高度,从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努力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 

  二、全力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坚决扭转少数农村地区治安状况依然不良的局面。对农村治安混乱地区进行排查整治,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分析当前农村治安形势和基层党政组织现状的基础上,以县(市)为单位,切实做好两个方面的排查整治工作:一是由综治办和公安机关牵头,组织、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农村治安混乱地区进行排查整治;二是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综治办、公安机关等密切配合,对软弱涣散的村级党政组织进行排查整治。要通过排查整治,真正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搞清楚,把软弱涣散的村级党政组织搞清楚,把导致治安状况混乱和村级党政组织软弱涣散的原因搞清楚。 

  对治安混乱地区和软弱涣散的村级党政组织,要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切实做到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村级党政组织软弱涣散就重点整治哪些村级党政组织。要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改变治安混乱地区和村级党政组织软弱涣散的面貌。对情况复杂,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仍不明显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必要时要层层挂牌督办,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进行重点督导。特别是对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和软弱涣散的重点村级党政组织,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包点督办,做到局面不改、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实现"由乱到治"。 

  三、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农村和谐稳定的大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不仅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而且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解决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平安市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努力积小安为大安、积小稳为大稳,通过一个个乡村小区域的安全稳定带动和促进整个农村大区域的安全稳定。 

  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村霸、乡霸、矿霸、菜霸、水霸等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查处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消除造成农村地区治安混乱的祸根;严厉打击盗窃、抢夺、抢劫、破坏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特别

油气、电力、电信、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拐骗、强迫农民工、未成年人劳动、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安全感;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六合彩"赌博、卖淫嫖娼、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向农村地区的渗透活动,坚决维护农村地区社会政治稳定。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及辍学、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特别是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侵害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帮扶等工作,真正做到该家庭负责的由家庭负起责任,该学校负责的由学校负起责任,该政府负责的由政府负起责任,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他们的氛围,为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实有人口的调查登记,尤其是对有劣迹的重点人员,要加强帮教、管控,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控严;对刑释解教人员,要认真落实衔接、安置、帮教措施,防止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镇、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及其周边地区、铁路和公路沿线、矿山、企业周边地区的管理控制,加强对旅店、出租房屋、发廊、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重点场所的管理控制,确保对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查处得及时。 

  要深入推进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别要抓好以公安机关为主的专业防范队伍建设和以乡镇、村专职治安联防队、治安中心户长、联户联防等形式为主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点线面相结合的多方位、全覆盖、大防控的治安防范网络。公安机关要结合"三基"工程建设,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真正让广大民警深入社区、村庄,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进一步整合农村治安资源,充分发挥村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逻队、民兵连(营)等农村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乡镇专职治安巡防队伍,组建护村队、党员干部义务巡逻队和治安巡逻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邻里守望等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治安与保险互动、治安防范承包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维护农村治安稳定的动员机制、参与机制、保障机制,稳妥推进治安防范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要根据农村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广、普及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技防设施,在案件多发地区、边远地区、水陆通道、城乡结合部等,要设立治安岗亭、卡口和视频监控设施,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农村治安的控制能力。 

  四、从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今年初中央已经作了全面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发挥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特别是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努力使广大农民心平气顺、安居乐业,广大农村和谐稳定、协调发展。 

  要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进村入户,开展走访、调查活动,及时了解广大农民的生活现状和思想动向,及时掌握存在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干群关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建设征地、环境污染、移民搬迁补偿、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突出问题,要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办法,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最大限度地把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其中,对农民合理合法的诉求,应当而且能够解决的,要尽一切努力,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并抓紧制定方案,积极创造件,努力解决;对农民要求合理,但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政策,及时落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对农民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无依无靠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手段,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信任、争取理解;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要依靠农村基层党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当事人亲友等各种力量,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理顺情绪等工作,努力解开其思想疙瘩;对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和平安建设的健康、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抓好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关键在于各地党委、政府的认识、决心,关键在于领导、部门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和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抓,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分管的领导同志作为具体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组织、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把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农村平安建设的成效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巡回督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完善、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排查整治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区,不仅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综治委(办)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完善、落实部门联席会议、综治委例会、定期考评等制度,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还要通过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民情民意表达渠道等形式,鼓励广大群众提供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要紧密结合"五五"普法教育,深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建设平安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同志们,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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