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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
 
作者:hldjw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0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和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局的政务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对外发布、资料存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审议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审议,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审议小组组长由同级、效能办主任担任;监督小组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监督小组组长由我局监察部门领导担任。

二、内容应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有关环节,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1、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2、领导干部任免事项;3、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4、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5、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6、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8、公务员考试录用、补充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二)对内公开主要内容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3、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公车汽油费、维修费开支情况;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5、干警交流、轮岗、晋级情况;6、干警职工考核、奖惩情况;7、机关干警职工出勤情况;8、涉及干警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9、机关干警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形式和时间政务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公开渠道,讲究公开实效;政务公开时间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广大群众、干警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开内容,便于接受监督。(一)形式:1、通过墙报公示;2、设立政务公开栏;3、发布公益广告;4、实行政务通报;5、举行政务听证会;6、建立政务信息网络;7、实行其它有效形式。(二)时间: 1、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2、各单位设置的对外、对内公开栏上的内容,原则上每月应当更换一次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要更换一次公开内容。 3、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广大群众、干警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监督检查1、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主体作用,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2、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3、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逐项予以反馈。(二)责任追究1、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领导或责任人,由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2、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3、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4、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葫芦岛市公安机关为

  全市创造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三届六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为全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我市招商引资吸引力,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开展企业周边整治专项斗争。对盗抢企业财产、敲诈勒索企业领导、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切实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等突出问题。

2、为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法人代表住宅免费安装联网报警设施,联入公安机关110报警网络并提供服务。

3、实行“警务进厂区”的工作模式,在厂区设立警务室,辖区派出所民警进驻,协助企业做好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问题。

4、在有破产转制重组企业的县(市)区公安局成立工作组,由县(市)区局一名副局长带队进驻破产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破产转制重组工作,保证改制重组期间的社会稳定。

5、为民营、外资企业录用、聘任的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的公民及家属办理常住户口。

6、建立市局领导和部门领导与企业联系制度,定期到企业征求意见,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咨询,发现治安问题,及时解决。

7、市局下放八项户籍审批权到派出所。(1)毕业生落户;(2)收养小孩落户;(3)民办教师转非农业户口;(4)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5)蓝印户口变非农业户口;(6)居民户口登记中户主、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兵役、婚姻状况变更、更正;(7)居民丢失户口簿补办;(8)婴儿落户随父随母。

8、为企业的中国公民因业务需要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工作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缩短为2个工作日;为企业的外国公民办理签证、居留证,工作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立等可取。

9、对来我市的外国投资商、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可提供签证变更、延期、多次入出境签证的便利服务。

10、对来我市进行经济贸易、科学文化合作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公民,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给予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资格;因特殊需要聘用的外国人,只要申领了就业许可证书,就可为其办理相应的签证和居留手续。

11、证件遗失且急于出境的外国公民,尽快为其办理报失证明或出境证件。市局外事处在非工作时间内,实行特事特办,为确有需要的申请人提供服务。

12、交警车管所成立企业服务队,为企业提供随机性的技术服务和特型运输服务。

13、积极参与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建设,抽调专门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计,并对城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临时停车泊位、固定停车场重新评估、设计、改进和完善。

14、针对企业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法律范围内,增加调解次数,尽量减少企业诉讼和经济负担。

15、实行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16、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必要时,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让建筑工程早施工、早使用、让人民群众早受益。

17、企业自建保安组织由原来的市、县两级审核、审批程序改为两级一次审批,工作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18、民警到企业检查办案实行登记、申报和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制度,如到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需报支队或县(市)区局领导审批。

19、对民警影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当事人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对审批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对当事人予以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审批人引咎辞职。

注:本实施意见中所指企业包括我市国营、民营、外资及独资、合资的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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