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确有困难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相应的消防设计技术措施,及时下发消防法律文书,保证工程如期开工。
2、客观对待老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火灾隐患,已有近期搬迁改造计划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再强制立即整改。
3、消防监督检查实行事前告知制度,告知被检单位检查时间、内容、方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在依法下发法律文书的同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指导意见书》,告知整改隐患的具体方法和隐患整改前的安全防范措施。
4、减少对非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频次,由过去每年2次减为每年1次。
5、缩短消防审核和验收的时间。在报送的资料的前提下,将原规定的“一般建筑工程10日内,重点工程、易燃易爆项目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20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消防设计工程在30日内审核完毕”缩短为“一般建筑工程在5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易燃易爆项目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在2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在接到建筑单位的消防验收申请,查验申报材料齐全后,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时限由7个工作日减到4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时限的,视为同意。
6、简化对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饭店、酒吧等餐饮场所和100平方米以下歌厅、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项目审批。业主提出申请后,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查指导或下发《建筑装修防火设计指导意见的函》,将验收和开业前的两次检查合并进行,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废止《辽宁省电气消防检测企业管理规定》,禁止在工程验收前或使用后要求建筑或使用单位委托电气消防检测企业有偿进行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测。由建设或使用单位依法自行负责或自愿委托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测。
8、推行网上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从10月1日起,实行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9、取消对申报消防行政审批单位主体的限制,允许建设、经营单位自行或委托服务性组织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行政审批项目。
10、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等事宜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度,必要时,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让建筑工程早施工、早使用、让人民群众早受益。
11、在葫芦岛消防网站(网址:www.hld.gov.cn/szbm/hld119)建立信箱和“回音壁”,接纳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将调查或处理结果在“回音壁”刊发。在各县(市)区设立举报投诉箱、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违法行为在48个小时内调查处理终结并予以答复。
12、迅速、准确受理火灾及其他相关报警,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在执勤灭火中不与群众发生纠纷。
13、关心群众疾苦,在灭火战斗中尽量减少群众财产损失和水渍损失。
14、把每年的“3.5”活动日、“119”消防宣传日定为消防部队爱民日,做好“百名消防警官扶助百名贫困学生”工作,积极开展“一点两会三公开”活动。
15、实施局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上午,局领导在消防局机关一楼接待大厅接待群众。